建城〔2022〕8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為科學公正地評價安徽省園林綠化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建設水平,強化企業誠信意識,推進行業信用建設,我廳制定了《安徽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城市建設處。
2022年9月6日
安徽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
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公正地評價安徽省園林綠化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建設水平,強化企業誠信意識,推進行業信用建設,根據《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建城〔2017〕251號)、《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9〕89號)、《安徽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建城〔2019〕1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含養護管理)活動的市場主體的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工作。
園林綠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以及相應養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工作,制定全省統一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建立“安徽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信用系統”),公開全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結果,指導設區市、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實施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實施工作,依據本辦法和評價標準(附后),按權限通過“省信用系統”歸集、審核、認定、更新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的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
第二章 信息歸集和認定
第四條 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包括企業效能管理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效能管理信息是指企業在皖注冊基本信息、履約能力信息等。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中獲得市級以上行政機關或群團組織表彰獎勵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中違法違規受到縣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信息,以及經司法等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行為信息。
第五條 企業的效能管理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業通過“省信用系統”自行錄入,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按權限負責歸集、審核并錄入“省信用系統”。
外省進皖企業通過安徽省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登錄“安徽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企業基本信息,由其承接項目所在地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歸集、審核后錄入至“省信用系統”。
第六條 企業不良信用信息應在其信息形成之日7個工作日內由承接項目所在設區市、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權限負責歸集并錄入“省信用系統”。
第七條 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歸集和錄入時,應當對下列資料進行核實:
(一)有關行政機關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營業執照;
(二)有關行政機關的審批文件、登記或備案文書;
(三)表彰、獎勵、授予稱號的證書和文件;
(四)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經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書面決定(文件)。
第八條 企業認為錄入的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存在錯誤、遺漏或者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原信息歸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信息歸集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錄入錯誤的,原信息歸集部門應當立即在“省信用系統”中予以更正。在異議申請處理期間,異議申請受理部門應當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企業在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報、謊報、瞞報信用信息的,經查實后取消當年度評價資格。
第三章 評價和公開
第九條 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實行計分制,按照《安徽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計分標準》(見附件)計算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分后評定等級。
第十條 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分由效能管理能力分、良好信用分、不良信用分三部分組成,最高100分,不設負分。其中,效能管理能力分80分;良好信用采用加分制,最高加分20分;不良信用采用扣分制,直至總分扣完為止。效能管理及信用等級最高為5A,最低為1A,評價標準為5A(90分以上)、4A(80-89分)、3A(70-79分)、2A(60-69分)、1A(60分以下)。
第十一條 同一項目、同一行為獲得多個表彰獎勵或受到多次行政處罰的,以分值最高的計分,不重復累加。
第十二條 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分和信用等級由“省信用系統”按照本辦法和評價標準自動形成,并隨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的變化動態調整。每年作為一個評價周期,在評價周期內的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和公民個人隱私,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十四條 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
(一)效能管理信息長期公開;
(二)良好信用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
(三)不良信用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6個月至3年,且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
信用信息公開期滿,不再對外公開,自動轉為信用長久保存。
第四章 信用信息應用
第十五條 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結果可作為行政管理、公共服務、招標投標、評優表彰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公開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園林綠化業務,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結果應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
非公開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園林綠化業務,建設單位可在“省信用系統”中優選企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定專人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的歸集、錄入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定期核查市、縣級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歸集情況,對于應歸集而未歸集或未及時歸集信用信息的,以及在信用評價工作中設置信用壁壘的,將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各級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歸集、審核、認定制度,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嚴禁將審核、錄入等崗位設置為同一工作人員。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對于歸集、錄入虛假信用信息,故意瞞報信用信息的,應當依法追究主管部門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異議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申訴與復核制度,公開異議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處理部門和聯系方式。企業對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及其變更等存在異議的,可以向認定、歸集該效能管理及信用信息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異議信用信息進行核實,并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 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信用評價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行為,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評價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地有關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安徽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計分標準》
附件:
安徽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效能管理及信用評價計分標準
信用類別 |
評價內容 |
計分標準 |
計分 |
有效期 |
|
效能管理(80分) |
基本信息(20分) |
企業注冊登記 |
三證齊全、經營正常。 |
20分 |
長期 |
履約能力(60分) |
近三年工程業績(依據中標通知書、合同額、竣工驗收時間及合同服務期認定) |
在省內獨立承攬園林綠化施工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上,且已驗收合格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年合同額700萬元及以上,且已履約滿1年的,每個5分。 |
20分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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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內獨立承攬園林綠化施工工程造價2000萬元及以上,3000萬元以下,且已驗收合格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年合同額500萬元及以上,且已履約滿1年的,每個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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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內獨立承攬園林綠化施工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以下,且已驗收合格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年合同額300萬元及以上,且已履約滿1年的,每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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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內獨立承攬園林綠化施工工程造價4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已驗收合格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年合同額100萬元及以上,且已履約滿1年的,每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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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皖納稅總額 (稅務系統直接代入) |
400萬元以上,得10分。 |
10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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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元及以上—400萬元以下,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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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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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及以上—200萬元以下,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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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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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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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以下,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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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力量 (同一人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 |
具有園林綠化類專業的高級職稱且繳納近一年社保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 |
15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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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園林綠化類專業的中級職稱且繳納近一年社保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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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園林綠化類專業初級職稱以及市政、建筑、管理等相近專業職稱或園林綠化工、園藝工等相近專業的高、中級技能等級證書且繳納近一年社保的每提供1人分別得0.3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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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甲級、乙級資質的,分別得3分、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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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提供相應證書及公布文件) |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得3分。 |
10分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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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分別得1分、0.5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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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或參編國家級、省級行業標準或工法的,每項分別得1分、0.5分,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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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國家、省科學技術獎或科學計劃項目的,分別得2分、1分,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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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苗圃(須提供與政府簽定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同時提供租金支付票據憑證及近兩年租金銀行流水) |
企業在省內自有苗圃基地800畝及以上的得5分。 |
5分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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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省內自有苗圃基地500畝-800畝以下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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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省內自有苗圃基地200畝-500畝以下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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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省內自有苗圃基地200畝以下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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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信用 (20分) |
企業在皖承建的(或皖政府出資援建的)園林綠化或景觀工程項目獲得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優質工程獎、省優質工程獎、省內各市優質工程獎。 |
每項分別加8、6、4分,上限8分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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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安徽省行業主管部門評定的“優秀建筑業企業(園林綠化類)”。 |
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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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皖承建的(或皖政府出資援建的)園林綠化或景觀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園林綠化行業協會表彰。 |
每項分別加4、2分,上限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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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 (從效能管理分扣分) |
受到住房、園林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 |
每次扣2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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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
每次扣5分、4分、3分 |
直至消除失信被執行人記錄 |
注:1.不良行為根據實施的行政處罰裁量檔次:從輕情形、一般情形、從重情形,從低到高分三檔計分,計分有效期相應為6個月、1年、3年;部分不良行為計分有效期為固定期限。
2.行政處罰裁量檔次依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建法函〔2022〕310號)。